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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

发布日期:2025-05-16

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,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《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,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教代会执委会”),并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教代会执委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,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。

第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实行民主集中制。

第四条 教代会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。

(二)执行教代会有关决议,督促教代会决议、决定的落实。

(三)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。

(四)指导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。

(五)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。

(六)研究处理闭会期间遇到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
第五条 闭会期间,教代会执委会的工作情况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。

第六条 教代会执委会从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。具体操作程序为:各代表团推荐人选,教代会筹备小组根据代表团意见,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0%的差额提出执委会预备候选人,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,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酝酿差额或等额候选人正式名单,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。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充分考虑教师代表比例。

第七条 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数额为代表总数的15%左右,设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各1人。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由执委会委员选举产生。

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5年,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。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因故缺额时,按规定程序可补选委员。

第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下设教代会提案委员会,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设在学校工会。

第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程序

(一)教代会执委会会议议题,由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商定议题,或校党委要求讨论审议的议题。

(二)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,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需向秘书长请假。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,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。

(三)教代会执委会会议需要形成决议的,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经应到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秘书长负责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整理,并存档。

(四)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,必要时可采取文件、纪要等形式,印发给各代表团和有关部门。

第十条 教代会执委会委员要遵守会议纪律,对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,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。

第十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参照本规则执行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