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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5-04-16

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中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,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,有利于会员之间互助互济,增进团结友爱。

第二条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根据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总工会“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.5%计算缴纳会费”的规定,我校按照会员工资中有效数字前三项之和的0.5%计缴汇费。

第三条会费于每年4月、10月分两次(每次收缴6个月)收缴。收缴办法:会员交小组长,小组长交本工会组织委员,组织委员交学校计财处工会会计。

第四条各分工会要认真核对每名会员的会费标准。工会小组长要按校工会统一印制的《会费收缴明细簿》内容写明会员姓名、工资总额、时间、共计金额。合计金额要大写,第二联复写要清晰。工会小组启用新的《会费收缴明细簿》时,旧的《会费收缴明细簿》应缴回校工会办公室留存备查。

第五条会员离休、退休和待业,可保留会籍。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。

第六条会费的管理:按照会费“来自会员,用之会员”的原则,工会会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,基层工会使用。

第七条会费使用原则:一、遵纪守法。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、规定和开支范围、标准,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,遵守财务纪律。二、保证重点。会费重点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。三、勤俭节约。少花钱、多办事、办好事,节约开支,提高会费使用效益。四、民主管理。要定期公布帐目,接收会员群众的监督和上级工会的审查。五、为教职工服务。会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展。

第八条会费使用范围: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及会员互助互济。如组织会员活动日、郊游、参观、联欢、参加上级工会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。

第九条会费的报销:持正式发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后到学校计财处报销。

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校工会。